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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5-20              

 

 

 

点办发〔201620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精神,推进我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现将《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2016511

 

 

 

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门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行我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加快推进滨江生态新城区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实施范围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范围包括区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群团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省、市垂直管理机构的权力清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但其权力清单必须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网站等载体同时公布。

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对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以及同级行政机关之间、不同层级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管理职权等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形成行政职权目录。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县(市、区)级政府部门通用权力清单》(以下简称为通用权力清单),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各部门各单位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彻底对本单位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

(二)全面清理调整职权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权法定、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彻底清理、调整,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提出职权保留、职权取消、职权调整等意见建议。行政职权清理、调整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职权保留。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保留。对职责交叉、管理分散、职责不清的事项,要弄清涉及部门和单位、职责交叉情况及原因,提出整合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力争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单位负责,一项职权由一个部门、单位行使;对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具有前后环节的审查、核准、确认等情况的事项,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2、职权取消。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依据不充分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行政审批类别。原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经论证确需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外,一律取消。对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实施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

3、职权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原则上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基层要加强能力建设,做好承接工作。

4、职权调整。确需保留且可以通过改变管理方式达到目的的行政职权,应当及时调整为其他类型的行政职权事项。对有关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资源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职权,提出需要强化职能的意见建议。对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或取消的职权,提出需要弱化职权的意见建议。

(三)依法审核确认。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要对部门、单位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按照统一的审核标准和严密的工作程序,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法律法规需作修改的,待法律法规修改后再调整行政职权,先立后破,有序推进。在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审查结果按规定程序由区委区政府确认。

(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法制和廉政风险点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五)积极建立责任清单。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六)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布。省、市垂直管理的设在我区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公布。各单位的权力清单必须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网站等载体同时公布。责任清单应与权力清单一并公布。

(七)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清单的,按程序办理。

(八)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区纪委、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编办等要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实施步骤

全区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于20165月正式启动,确保20166月底前全面完成区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

1、动员部署阶段(5月初至5月上旬)。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我区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对权责清单任务进行布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2、自查清理阶段(5月上旬至5月中旬)。区审改办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编制《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区级行政职权事项梳理情况表》(以下简称《梳理情况表》)。各部门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再次梳理调整,重新依法依规进行确认规范,编制权力清单。对《梳理情况表》所列事项逐项提出保留、取消、下放、调整建议。对保留权力事项、要求新增权力事项要逐项填写《梳理情况表》;要求取消的权力事项不需填写《梳理情况表》,但要说明理由;要求下放的权力事项要填写《梳理情况表》,并说明理由;要求调整的权力事项要填写《梳理情况表》,并说明理由。

原则上要求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顺序、名称、设立依据、大小项的划分等要素与通用权力清单保持一致。对职权事项法定依据充分且正在实施,通用权力清单中未列入的进行补充;对国务院、省、市政府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通用权力清单未及时更新的进行更新;对新修订或修正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不准确、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的,通用权力清单未及时调整的进行修改。各单位将有关修改完善的意见,以及《梳理情况表》,于518日前一并报区审改办(表格见附件2)。

3、集中审核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制定上报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进行审核,并对审核中出现的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区审改办根据《点军区政府部门通用权力清单》,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进行修改完善,组织各部门逐项编制《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包括责任清单)。区政务服务办根据保留的行政职权,组织各部门逐项编制运行流程图。

4、公布运行阶段630日前)。区审改办将编制完成的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按程序提请区委区政府审议确认。6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站,公布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部门、单位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和责任清单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科学界定区政府部门职能、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要求抓紧抓好。

(二)保质保量,稳步推进。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关键环节,确保行政职权名称、类型、设立依据、责任事项、职责边界、运行流程图等要素准确、规范。今后,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防止乱作为;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避免不作为。对关系人民生产生活、社会发展稳定的事务,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

(三)强化指导,注重实效。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办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区直单位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格式、统一口径梳理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标准一致、统筹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实施范围

2.行政职权事项梳理情况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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